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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取得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02-02 11:56  来源:教育考试院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为科学规范做好我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培训考核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和《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取得暂行管理办法》(国语普测〔20136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教育厅起草了《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取得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学考部(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至:2213538647@QQ.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212

      附件: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取得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教育厅

202322

附件:
自治区(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取得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取得暂行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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