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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06-12 19:26  来源:教师工作处   浏览次数: 分享到: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自治区和兵团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际,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起草了《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来信方式:来信请邮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830049

2.电话方式:0991-7606122

3.邮件方式:xjjytjsgzc@126.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618

附件: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自治区教育厅    

2023612   

附件:
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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