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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教育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来信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830049
电子邮箱:xjjytjsgzc@126.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8日
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