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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办理?

时间:2023-04-13 17:55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次数: 分享: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办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新教规〔2021〕2号),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向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新教规〔2019〕2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六)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如有疑问,可拨打0991-760627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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