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相关网站
- 省级教育网站
- 直属单位
- 区内本科院校
- 区内职业院校
- 其他网站
非学历短期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教育机构学员要求退学如何退费?
根据《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价费〔2005〕729号),以非学历短期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教育机构学员要求退学的,入学天数占教学天数不足三分之一的(不含试听、试学)应退还70%的学费;入学天数占教学天数不足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的退还40%学费,超过二分之一天数的不予退还。如有疑问,可拨打0991-760623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