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相关网站
- 省级教育网站
- 直属单位
- 区内本科院校
- 区内职业院校
- 其他网站
新疆区内初中班学生转学如何办理?
根据《关于印发区内初中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新教基〔2006〕33号),新疆区内初中班(简称区内初中班)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中途转学,确需转学的,经办班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向新疆教育协作中心报备。跨地区转学的(跨地区办学的)由办班城市教育局书面报新疆教育协作中心,按转学条件确认后,由教育协作中心向生源地发函通知办理转学手续。如有疑问,可拨打0991-775376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