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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为主的民办教育机构学生(含委培生)因故要求退学、转学如何退费?
根据《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价费〔2005〕729号),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要求退学者,退还全年(或学期)学费;报到一周后至一个月内要求退学者,退还全年(或学期)学费的90%;报到一个月以上至第一学期结束前要求退学者,退还全年(或学期)学费的50%。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要求退学者,退还全年学费的30%,一个月以上至学年结束前要求退学者,全年学费不予退还。(高校应扣除上交招生部门的录取费)。住宿费应按学生已交住宿费的总额平均算出每天应负担的费用,扣除其实际住校天数所应承担的费用后,余额退还给学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离校一个月以上而事先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全年学费不予退还。如有疑问,可拨打0991-760623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