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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如何办理?

时间:2023-04-13 15:39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次数: 分享: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如何办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盖章确认接收并上传《转学申请表》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三方在电子学籍系统予以核办。跨省转学由转入学校提取学生档案。
      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根据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如有疑问,可拨打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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