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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能否自主实习?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九、第十条,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0991—760621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