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自治区本级高等学校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新时代评价改革有关要求,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自治区本级高等学校经费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教规〔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在我区目前教育经费压力不断增大的状况下,降低办学成本,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高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建立健全高校经费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新财预〔2018〕158号)、《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8〕188号)有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在开展实地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高校等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制定形成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二十五条,分为总则、绩效评价职责分工、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自评报告、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附则等八个章节,同时设计了《自治区高等学校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参考指标》、自治区高等学校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模板)等附件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对绩效评价的定义、对象和主要依据作出说明,同时明确自治区高等学校经费支出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为“科学规范、绩效相关、权责对等”。
第二章明确绩效评价的职责分工,主要分为各高等学校职责、自治区教育厅职责和自治区财政厅职责三部分。
第三章明确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主要分为学校决策、学校管理、学校绩效3个一级指标和发展目标、决策过程、资金安排、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9个二级指标。
第四章明确绩效评价采取的方法和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绩效评价采取的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综合指数评价法、公众评判法、衡工量值法、回溯分析法等。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
第五章明确自评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概况、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六章明确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为目标设定、绩效自评、自评报告审核和重点绩效评价等四个环节,并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提出要求。
第七章明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方法,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因素予以运用,同时,明确了公开要求。
第八章附则明确各地(州、市)教育局可参照本办法对本辖区高等学校开展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同时明确办法具体生效日期。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自治区本级各高等学校。
四、文件术语释义
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财务审计处;联系方式:0991-760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