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研制《规定》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面依法治疆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自治区教育系统法治工作的现实需要。政策要求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也明确提出,“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完善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现实需求方面,自治区未出台过相关教育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从往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调研情况看,基层教育部门不会执法或者执法不规范等情况较为普遍。为严格规范教育行政处罚程序,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研究制定了《规定》。
二、起草过程
《规定》多次征求了14个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师市教育局、部分高校、机关处室、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先后征求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司法厅意见建议,并同步在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官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该《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11部法律法规规章和4件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其内容是对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条款内容的细化、明确和规范。
三、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内容共十章,51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教育行政处罚的原则、适用范围、处罚种类、公示等内容。第二章管辖范围,明确了管辖原则、管辖争议的解决和移送管辖的程序。第三章立案调查,明确了立案调查程序及相关要求等。第四章简易程序和第五章普通程序,明确了行政处罚两种程序的适用情形。其中,普通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拟处罚告知、听证、法制审核、送达等内容。第六章行政处罚决定履行,主要明确了行政处罚罚款收缴方式等内容。第七章申请强制执行,明确了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教育执法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等。第八章归档评查。第九章指导监督,主要明确了教育行政处罚案件的指导监督和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制度。第十章附则。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规定》设定有效期5年,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在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效果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适时对文件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