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独经开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1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日期:2023-11-23 10:11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23日-20231129(五个工作日)

电话: 0992-3225650(兼传真)

通讯地址: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邮编833200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疆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专用油相、1万吨年专用添加剂生产及配套项目(一期2万吨年专用油相生产) ⠂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东侧奎屯天速科技有限公司西侧新大陆化学有限公司,北侧为园区未利用地,南侧为园区道路承启路

新疆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东侧奎屯天速科技有限公司西侧新大陆化学有限公司,北侧为园区未利用地,南侧为园区道路承启路,中心地理坐标为E84°56′57.713″N44°22′48.637″。项目产品为专用油相,采用成品原料油与添加剂调和而成。新建600m3立式拱顶原料罐6个;600m3立式拱顶成品罐2个;2100m3250m3调和罐;22m324m3地埋式储罐。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1.9%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进入奎屯润通排水有限公司(东郊)处理

(三)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装卸车油气、储罐区呼吸气、设备管线和各个动、静密封处泄漏的无组织有机废气装卸车油气、储罐区呼吸气冷凝+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设备管线和各个动、静密封处泄漏的无组织有机废气须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无组织废气的逃逸。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7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五)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HW49其他危险废物,900-039-49);储罐油泥(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21-0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至自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或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辅料添加剂的包装桶。自行贮存后,交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相关承诺文件: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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