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执法发〔2021〕274号)和《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随机抽取,确定2024年第一季度污染源及执法人员名单等抽查任务。现将相关工作内容公开如下:
一、污染源随机抽查任务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第一季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共抽取监管对象12家,其中特殊监管对象2家、重点监管对象4家,一般监管对象6家。
二、随机抽查事项
随机抽查事项内容主要包括被抽查对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落实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管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检查人员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内容,于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第一季度“双随机”抽查任务,坚持“线上检查”与“线下检查”相结合,填写《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或《非现场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