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24年8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日期:2024-08-06 11:08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经开区环保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86日-2024812(五个工作日)

电话: 0992-3225692(兼传真)

通讯地址: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邮编833200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四期)1×10t/h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新疆鸿泰恒业石化有限公司院内北侧空地

新疆润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郎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新疆鸿泰恒业石化有限公司院内北侧空地选址中心坐标E84°58′55.337″N44°21′56.927″项目新建110t/h燃气蒸汽锅炉,配电室、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依托厂区目总投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8万元,占总投资的24.21%

(一)基本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本项目锅炉软水、反渗透滤芯洗废水经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管网,排入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三)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项目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NOx50mg/m3标准要求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五)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相关承诺文件: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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