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24年9月4日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经开区环保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 0992-3225692(兼传真)
通讯地址: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邮编8332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四期)(EPC总承包)新建1#热源 |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奎屯华盛热力有限公司围墙内西侧空地 |
新疆润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新疆郎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奎屯华盛热力有限公司围墙内西侧空地,选址中心坐标E84°55′20.945″,N44°21′36.631″。项目新建1台35t/h燃气蒸汽锅炉,其余设施依托厂区现有。项目总投资13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3万元,占总投资的4.7%。 |
(一)基本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软化水废水、锅炉废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网。 (三)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项目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NOx≤50mg/m3标准要求。 (四)噪声 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相关承诺文件:无 |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回用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主要涉及南区、北一区、独山子净水库周边、北京路沿线及周边等区域 |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
新疆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湿地及景观水库地理坐标E85°8′5.591″,N44°28′27.765″,生态景观灌溉工程E85°9′4.145″,N44°28′2.273″。本项目再生水管网工程、景观水库、景观湿地及生态景观灌溉工程供水来源于南区污水处理厂和东郊污水处理厂,建设内容主要为强化景观湿地工程建设内容:占地77.65亩,处理规模1万m3/d,配套建设一座提升泵站及1.75km的引水管网,泵房占地面积约530m2。景观水库: 占地面积625.8 亩,总库容约300万m3,主要作用为存储水体,稳定水质,冬储夏用。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巡检道路、监控设备及围栏等设施。生态景观灌溉工程:主要为在4000亩荒草地铺设管网,从景观水库提水泵站处引用中水,铺设通过1个总干管、8个干管,74个出地管进入地块,对4000亩荒草地进行灌溉,完成中水回用。再生水管网工程:主要涉及南区、北一区及北京路沿线等区域,中水管网铺设共计67.23km。 项目总投资5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6.04万元,占总投资的0.95%。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保护项目区周围生态平衡。 (二)采取堆放场地加盖篷布或洒水、车辆运输加盖篷布、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处理清运、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采取减震、隔声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标准。 (四)施工废水经临时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浇洒用水;试压废水用作项目区降尘用水,不外排。 (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工作。 二、营运期 (一)做好管网的日常巡检维修,及时发现、处理故障,保证管网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与环保措施,防止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项目运行期间要加强湿地及水库两侧的管理,注意保护水库水质,严禁在水库周边堆放垃圾,不得向库内倾倒垃圾、污水、抛掷砖石。 (三)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