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税务局审批服务事项 | |||||||
办理地点:开发区投资服务大厅 | |||||||
序号 | 部门 | 服务事项 | 所需材料 | 审批时限 | 政务服务事项类别 | 政务服务事项性质 | 备注 |
1 | 税务局 |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 无需提供材料 | 即时办结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许可 | |
2 | 税务局 |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代理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件; 5.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6.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7.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 8.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 |
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招标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许可 | |
3 | 税务局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代理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件; 5.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
20 日内办结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许可 | |
4 | 税务局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代理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件。 |
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许可 | |
5 | 税务局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4.代理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件。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延期告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许可 | |
6 | 税务局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代理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件。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工作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延期告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各省税务局确定本省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 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许可 | |
7 | 税务局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代理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件; 5.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延期告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各省税务局确定本省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许可 | |
8 | 税务局 | 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5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 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纳税人困难减免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核准 | |
9 | 税务局 | 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3.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4.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5.自然灾害证明材料复印件。 | 本事项办结时限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确定。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核准 | |
10 | 税务局 | 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3.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明材料;4.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 本事项办结时限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确定。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核准 | |
11 | 税务局 | 地震灾害减免资源税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3.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明材料;4.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 本事项办结时限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确定。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核准 | |
12 | 税务局 | 事故灾害等原因减免资源税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3.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明材料;4.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 本事项办结时限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确定。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核准 | |
13 | 税务局 | 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条件报送);3.申请人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4.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 本事项办结时限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确定。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核准 | |
14 | 税务局 | 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3.开发立项及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4.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5.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证明材料。 | 本事项办结时限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确定。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核准 | |
15 | 税务局 |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4.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复印件。 | 本事项办结时限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确定。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核准 | |
16 | 税务局 |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4.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复印件。 | 本事项办结时限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确定。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