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伊犁政府网 日期:2024-05-16 12:05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号:

010333239/2024-00310

主题分类:

经济体制改革

发布机构: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4-22

文  号:

伊州发改价格〔2024〕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燃气经营企业:

伊犁州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第十五届人民政府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伊犁州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422


件:

伊犁州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及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天然气价格改革决策部署,健全完善配气价格机制,理顺终端销售价格,推进清理规范城镇供气行业收费,确保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促进伊犁州天然气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根据《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496要求,州发展改革委在成本监审基础上,依法依规履行了社会调查、集体审议、座谈论证、意见建议征求、合法性审查、公示公告、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并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相应调整居民终端用气价格、建立居民用户阶梯价格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用气价格适用范围

(一)居民用气。是指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含独立壁挂炉采暖),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托育等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部队生活、监狱监舍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气。

(二)非居民用气。主要包括工业、商业和车用气。工业用气是指各类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用气。涉及第一产业的农业生产加工企业用气暂列入工业用气类别;商业用气是指各类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经营用气;车用气是指各类汽车终端用户加气用气。

二、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价格

伊犁州直各县市除奎屯市外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的1.4/m3调整至1.73/m3奎屯市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的1.5/m3调整至1.73/m3。为保持低收入群体的特殊化优惠政策,对伊犁州直各县市除奎屯市外持有效证件的低收入群体仍执行1.4/m3价格标准,奎屯执行1.5/m3价格标准。对价格调整前已购买的居民、商业和工业等存量用气仍执行现行价格标准。以液化天然气LNG为气源的其他燃气企业,居民生活用气参照本次调定价确定的终端销售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

放开车用、商服及工业用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综合考虑社会可承受能力、企业经营气源供需状况等因素,按照终端销售价格=购气成本+配气价格的顺价销售原则,自主确定市场销售价格并采取备案制管理。鼓励燃气供应企业与车用、商服及工业等经营企业签订长期供销协议,保证气源供应和价格稳定。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及时向伊犁州发展改革委报备非居民用气价格,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各燃气企业应自觉接受各级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住建、工信、商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气源供应和价格的稳定。

LNG为气源的其他燃气企业非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执行市场调节价,由燃气企业自主制定销售价格。

三、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机制

居民生活用气量设置为三档,其中: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量为0~350m3350m3、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量为0~2000m32000m3执行价格为基础气价,即1.73/m3第二档居民生活用气量为350(以上)~470m3470m3、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量为2000(以上)~2800m³2800m3),执行价格为基础气价的1.2倍,即2.07/m3第三档居民生活用气量为470m3以上、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量为2800m3以上,执行价格为基础气价的1.5倍,即2.60/m3

阶梯气量及价格分档标准表

分档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超额累进加价标准

居民生活用气

壁挂炉采暖

第一档

0350(含350m³)

02000(含2000m³)

基础气价,即1.73/m³

第二档

350(以上)470(含470m³)

2000(以上)2800(含2800m³)

基础气价1.2倍,执行价格为2.07/m³

第三档

470m³以上

2800m³以上

基础气价1.5倍,执行价格为2.60/m³

四、相关要求

(一)定期开展配气成本监审。燃气企业应对经营区域内天然气需求量进行科学预判、合理采购天然气,依法签订购销合同(协议),规范财务管理并做好年度审计。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开展配气成本监审燃气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报送经营成本相关数据和资料。

(二)严格落实清理规范城镇供气行业收费政策。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气行业收费相关政策。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成本,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供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表具更换等服务成本已纳入企业配气成本,不得再向用户收费。

(三)加强政策宣传并做好明码标价公示。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公示透明度达到100%实行清单化收费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价格调整时,提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耐心细致向用户做好政策告知,调价前用户已购买未使用的天然气仍按原价格执行,确保价格政策平稳落地实施。

(四)提高供气企业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快物联网气表更换进度,为实施居民阶梯气价打好基础;全面开通企业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提供更加便利、快捷、优质的报装、购气、维护维修等线上服务,及时发布价格、用气安全等重要信息。

(五)规范燃气企业价格行为。燃气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有效期5年,具体内容由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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