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96号)精神,认真做好大清查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协调机制将举办全区政策性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13日-15日培训(10月12日报到)。
地点:乌鲁木齐市金谷大酒店(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258号,酒店联系电话:0991-2355856)。
二、培训内容
(一)学习领会试点清查动员视频会议领导讲话(播放录像);
(二)讲解大清查试点工作总体安排和要求;
(三)讲解大清查实物检查方法;
(四)讲解大清查质量检查方法;
(五)讲解大清查账务检查方法,包括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和银行资金台账等检查方法;
(六)讲解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和财政资金补贴拨付使用等方面的检查方法;
(七)行政执法与案件检查方法;
(八)讲解大清查应用软件操作使用方法。
三、参训名额
(一)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巴音郭楞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各12人(实物检查、质量检查、账务检查、政策检查(精通统计业务)、执法检查、软件操作人员各2人,地州(市)粮食部门指定1人兼职带队);
(二)博尔塔拉州、哈密市、克孜勒苏州、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地区、石河子市各6人(实物检查、质量检查、账务检查、政策检查(精通统计业务)、执法检查、软件操作人员各1人,地州(市)粮食部门指定1人兼职带队);
(三)农发行新疆分行20人,人员由农发行新疆分行选派;
(四)中储粮新疆分公司70人,人员由中储粮新疆分公司选派;
(五)新粮集团4人、乌北国属库8人;
授课老师及其他人员15人左右。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地州(市)选派参训人员由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其他费用按规定由派出单位负担;乌鲁木齐市区参训人员培训班只负担培训期间的餐费;
2.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和农发行新疆分行参训人员食宿自理;
3.各地州(市)粮食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粮食相关业务、具有较强授课能力的同志参加培训,确保每项培训内容都配有师资力量。各地要充分考虑大清查工作的连续性,确保选派人员在大清查试点和明年大清查全面铺开工作中的稳定性,确保选派人员充分发挥大清查培训授课传帮带和答疑解惑作用。各地参训人员由本地州(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科)负责人兼职带队。参训人员务必全程听课,不得旷课、迟到,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予以通报。
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培训名额组织报名,并于9月29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书面和电子版)报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每个地州(市)请至少携带一台笔记本电脑。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联 系 人:彭凌馨
电 话:0991-2355253 15909916369
传 真:0991-2355679
电子邮箱:plx1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