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厅、财政厅联合印发《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围绕储备品种、储备规模、储备布局、加强保障等四个方面对区、地、县、乡、村五级救灾物资储备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到2025年工作目标,确保五级储备体系更趋健全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显著提升。
一是分级确定储备品种。自治区级主要储备需求量大、普遍适用的物资;地、县级主要储备生活必备、具有区域特点的物资;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储备御寒保暖、日常用品,以及根据预警需提前储备的应急食品和饮用水等生活物资。
二是合理确定储备规模。明确区、地、县三级储备物资规模,以满足保障启动本级Ⅰ级响应,紧急转移安置或紧急生活救助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并留有安全冗余,形成储备合力,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三是不断优化储备布局。结合地震等灾害形势分析研判,加大区级救灾物资前置储备力度,不断向多灾易灾地县前置储备区级物资,力争多灾易灾地县全覆盖。推动各地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打通应急救灾“最后一公里”,确保一旦有灾情,及时提供必要物资保障。
四是细化保障措施。明确各地要加大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在应急救灾物资采购资金和储备管理费用、改善救灾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财政保障。粮食和储备、应急、财政等部门密切合作,在资金保障、加强多元储备等方面加强调研、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确保储备目标任务落实。(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处高东良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