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
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自治区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自治区工作要点
2022年自治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职能,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要求,现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工作要点。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进一步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加大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3.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4.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依托行业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数据,形成工作对接机制,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5.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疆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等系统集成、智能推送新疆税务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6.积极主动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7.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8.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发布权威通知公告、重要政策等信息,及时作出回应。
9.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精准把握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着重发布解读自治区党委、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10.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产和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11.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12.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
13.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及时宣传就业支持政策,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获得就业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4.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自治区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七)深化行政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
15.2022年底前完成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历史文本收录工作,规范网络文本格式,优化数据下载功能。
16.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展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
(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17.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各级政府要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底前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率先完成,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
18.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逐步探索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