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自治区药监局召开全区药品经营企业集体约谈视频会,通报专项检查情况中发现的问题,分享经营安全管理经验,警示经营安全管理漏洞,提出经营安全监管要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明辉出席并讲话,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55家承诺换证药品经营企业代表和互联网医院第三方平台代表在主会场参会,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药监部门监管人员及辖区药品企业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会上,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通报了今年4月至5月开展的全区药品经营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一家药品经营企业介绍了好药品质量安全关的好经验、好做法,两家药品经营企业作了整改表态发言。
据了解,在今年4月至5月开展的全区药品经营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中,自治区药监局把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检、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回头看专项检査、医用氧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共八个专项检工作同步协调开展,整合全系统监管资源,将监管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混合编组,采取座谈交流、现场检查、抽查资料及抽检相结合方式,分别对33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经过近两年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检查力度加大、违法处罚震慑、集体约谈警示和信息公开等监管措施的综合运用,新疆药监系统专项检查违法案件线索立案率由2020年的21.9%下降到今年的12.8%。
马明辉表示,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主体责任意识、药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不符合要求、药品采购不符合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已要求相关企业立即整改,将对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此次召开全区药品经营企业集体约谈会,就是要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公众健康需要出发,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确保药品经营使用安全,共同推动全区药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就做好下一步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工作,马明辉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合法合规经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强化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全面整改,确保经营活动始终符合法定条件。全区药监系统将从强化安全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药品管理水平;严格遵守法律规章,规范日常经营行为等方面,继续强化企业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构筑完善的药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马少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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