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管的工作部署,为保障全区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确保公众用械安全,2020年11月19日至11月26日,自治区药监局对除喀什和克州外的12个地(州、市)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飞行检查,对乌鲁木齐市的4家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2家医疗机构、其余地(州、市)的一家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一家医疗机构,共15家经营企业和13家医疗机构进行实地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都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此次飞行检查,有效提升了企业和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的能力,强化了自觉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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