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 》(国市监信发〔2022〕6号)要求,加强我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合监管实际,制定了《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药监规[2022]2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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