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18号;邮编:830054;电话:0991—4336411)。
一、概况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重点监管工作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严格执行《办法》和《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信息公开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对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予以明确。
(二)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
在公开机构职能、行政决策、政策法规、行政职权、行政执法、规划财务、工作动态、人事信息等内容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监督抽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等涉及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公开。共发布药品质量公告6 期,涉及不合格产品111批次;化妆品质量公告1期,涉及不合格产品2批次。发布监督检查与飞行检查通报(公告)26期,公开通报企业26家。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公开一般程序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案件1519起。
(三)重视信息平台建设。
坚持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渠道,充实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政策法规、专题专栏等有关信息。2018年,网站全年访问量135.65万人次,平均日访问量3716人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7条,其中通知文件类176条、工作动态类129条、公示公告类237条、专题专栏类193条、资金管理类23条、公众互动类24条、人事信息类2条,其他类13条。丰富公开载体,在政务微博、官方微信发布信息800余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2篇。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培训。
结合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督查落实等工作。举办全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办公室综合业务培训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培训,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干部职工50人参加培训。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8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7件,其中,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属药监范围的事项8件,均是以网络形式申请。
(二)回复情况。8件信息公开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件,占25%;依申请予以公开5件,占62.5%;因“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信息不存在”等原因未予公开1件,占12.5%,其中,因“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而未予公开的已告知申请人相应的管理机构。
四、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能力及业务指导仍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满意度尚有一定差距。2019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服务公众意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保障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完善局政府网站功能,对政务网站及其他公开平台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四是加大公开力度。继续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做到应公开的全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可适时加大宣传力度。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口径合法、合理,积极向申请人提供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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