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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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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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7 19:01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持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药品监管领域重点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持续规范管理、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着力提升公开质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网站栏目大项分为机构概况、党建工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具体涉及机构职能、处室概况、党组建设、党风廉政、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政策法规、行政许可、注册管理等内容,重点围绕监督抽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等涉及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公开。共发布药品质量公告1期,涉及不合格产品4批次;化妆品质量公告1期,涉及不合格产品11批次;医疗器械质量公告1期,涉及不合格产品7批次。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22件。

二是切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更新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公开政府信息561条,其中,通知文件类77条、工作动态类251条、公示公告类136条、专题专栏类22条、公众互动类47条、人事信息类12条、政策法规类1条。门户网站年度点击量36余万次。2022年新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22件。及时公开部门决算、预算和招标、中标公告,公开本局、处室、(局)属事业单位预算信息8条,决算信息7条,招标公告10条,中标公告7条。牵头办理4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代表满意率100%。制发各类政策解读5篇。

三是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做好沟通、协调、研判和规范答复工作,并做好材料汇集和档案管理。规范办理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四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定期检查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平台建设等情况。规范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审批程序,保障信息发布的安全性、严肃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规范发文程序,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严格落实公平竞争、保密等审查机制。

五是持续推进平台建设。多措并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做好局网站运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政策文件、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等有关信息。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新媒体及第三方平台作用,在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80条,阅读数165/人次,关注量27000人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00余篇,阅读转发数11835人次。“今日头条”发布动态信息140余条,总阅读量2.9/人次。“局长信箱”留言办理66条。

六是全面深化监督保障工作。我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工作,将工作视为提高监管效率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来积极推进。按照《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规定,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及时性、权威性。组织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等会议,推动重点工作按进度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发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0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情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真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清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清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维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和针对性还需提高。二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以提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三是工作培训、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下一步重点工作: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三是积极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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