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机关党委
(1)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和局党组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和局党组的决议。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以党建促监管。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组织各党支部按期进行换届,选好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进行分类指导,推进支部党建工作。
(3)负责全局系统内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党员信息库建设和党内年报统计。开展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的评选表彰工作。
(4)负责指导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领导机关纪委工作,严格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开展廉政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6)负责领导协调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领导支持工、青、妇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8)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服务保障工作。
(9)负责安排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党员民主评议。
(10)牵头组织并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任务。
(11)牵头抓好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
(12)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事处
(1)承担机构改革、机构编制、机构职责、人事调整及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做好人员管理工作。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调配、任免、交流、奖惩、辞职辞退、离退休审批申报、公务员招录和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职称评聘、军队转业干部接收等工作。组织拟定外聘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定职业化检查员、外聘专家等人才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局党组安排,牵头组织开展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5)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信息、编制实名制、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做好干部人事信息、编制实名制、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药检所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考勤、请销假审批工作。
(7)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干部因公(私)出国(境)事务。
(8)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管理工作。
(9)牵头组织实施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访惠聚”住村、脱贫攻坚、民族团结一家亲、支教相关工作。
(10)承办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相关筹备和服务工作。
(11)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负责人:聂海涛:0991-4336407
机关党委:0991-4336138
人事处:0991-4336114
机关纪委:0991-4336138
工作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