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药品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制定并落实职责范围内“放管服”改革有关措施。
2.负责组织拟定自治区药品生产监管的有关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
3.负责分析自治区药品生产监管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研判和防控药品生产安全风险。
4.负责药品生产(含委托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含委托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
6.负责生产环节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批签发抽样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再评价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8.负责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9.负责监督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
10.负责督促药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1.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12.承担权限内案件查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排查工作。
13.牵头组织并落实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排交办的相关工作。
14.指导和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监管工作。
15.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处长:胡 军:0991-4336167
化学药制剂、血液制品生产监管:0991-4336271
中成药、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管:0991-4336619
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管:0991-4336109
工作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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