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发布中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落实国家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监督管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处置。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六)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九)指导地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4336439

    传真号码:0991―4336321

电子邮箱: 2320201083@qq.com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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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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