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联合四部门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2023-12-07 10:04 发布 点击:[次]

近日,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6章62条,以国家药监局等五部门《药品行刑衔接工作办法》为主要框架,借鉴既往药品领域行刑衔接、涉刑案件检验制度和工作措施,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变化,吸收药品领域行刑衔接领域经验做法,明确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之间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原则与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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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关注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解决衔接难题。

结合药监部门专业性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手段多样化等工作实际,《实施细则》明确细化了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办案机制、提前介入机制,建立了行刑衔接联络员机制,确保在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调查取证、抓捕审理、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环节全过程密切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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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关注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流程,规范案件移送标准。

《实施细则》明确细化了药监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向药监部门移送案件的条件以及移送材料要求,统一了案件移送标准,便于指引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有效开展行刑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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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关注药品领域行刑衔接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工作合力。

在案件移送及协作办案过程中,药监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各自落实专人办理,负责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并及时对接、汇总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信息。药监部门与司法机关建立案件联动执法机制,对重大案件实行联合督办,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据了解,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前期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1月联合印发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聚焦自治区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部门通力合作,形成一致意见。

《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发布,强化了对自治区药品行刑衔接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建立部门间的联合办案机制,优化行刑衔接流程,促进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推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自治区药监局将与司法机关共同抓好《实施细则》落实并开展联合培训,指导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和刑事司法人员依法办案,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张琼)

责任编辑/马少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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