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关于加强网售食药品安全监管 民主监督的提案》(第119号,经济建设类,委员姓名:艾斯卡尔·吐尔)收悉,自治区药监局党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核实情况、回访代表意见、研究工作措施,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工作计划及措施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监督管理。我区现有药品批发企业204家、零售连锁总部99家,药品零售门店9344家,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药品经营企业54家,无本地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
二、回访情况
2022年2月24日16时,我局电话联系提案委员,一是表明我局对提案的重视程度和积极回应的态度;二是反馈我局对提案办理的工作计划和拟定的处理措施;三是感谢委员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再次征求意见建议。提案委员对该事项解决措施表示满意。
三、网络销售药品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管部门对新型社交媒体渠道药品信息、网络广告投放渠道、运营主体监测、获取违法违规线索方面工作难度较大;二是存在监管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监管方式落后、检验检测能力不高等问题,打击网络非法售药的工作思路、治理方式、协作机制等方面亟需改进;三是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药品网络销售过程中未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销售记录不全问题较为突出。线上购买药品后,经线下物流配送环节的管理薄弱。四是消费者缺乏网络销售药品真伪的辨别能力,易受非法网站、虚假药品信息蒙蔽。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履行药品安全政治责任。高度重视政协委员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结合监管事权将委员提案内容纳入自治区药品监管年度重点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监督抽验计划和年度考核指标,高位推动落实,切实维护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持续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监管力度。一是充分发挥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的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我区药品质量风险研判评估情况,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中继续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及时处置药品网络经营风险预警报告线索,重点监控涉疫苗、疫情防控用药品、特殊药品、兴奋剂等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二是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网络销售药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巡查,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督促互联网药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及信息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利用互联网非法售药、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提升药品抽检针对性和科学性,按国家药监局要求制定抽检计划,探索网络销售药品抽检模式,加强抽检数据分析利用,深入挖掘可能存在的系统性、输入性和区域性风险,对问题及时研判处置。
(三)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密切关注入驻第三方平台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的辖区企业、自动售药机和APP小程序等互联网药品服务相关的新模式、新业态,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药品(包括网络销售药品)全生命周期追溯,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监管,促进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四)强化法治宣传培训。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加大药品网络销售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辨识能力,提高自觉抵制、有效防范的意识。
五、办理工作计划
(一)制定年度监管计划
结合政协委员建议内容制定《自治区药品监管重点工作》《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地方监督抽验计划》《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各级监管责任,逐级推动落实,年终考核评价。
责任部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执法稽查局分别负责
(二)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监管
1.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确保我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健康。
2.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加强网络销售药品日常监管,开展日常网络随机巡查,与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形成工作联动、信息互通,协同督促互联网药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及信息服务行为。
3.以网管网,利用好我局与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签订的网络监测平台优势,落实网络经营风险预警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对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监测预警报告反馈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
4.全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共1550批次,其中自治区本级抽检50批次,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药监部门)抽检1500批次;化学药品和中成药(含医疗机构制剂)830批次,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720批次。首次增加网络销售药品抽检5批次,纳入局本级抽检任务,探索新业态抽检模式。
责任部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年内实现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重点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国家集采药品、生物制品)扫码核注核销率达到100%、零售药店核注核销率不低于60%,各地选择至少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追溯试点工作,建立符合国家药品追溯标准和要求的信息化追溯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责任部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加强宣传培训
持续开展对药品流通企业的两法及药品流通监管配套文件宣贯,全面推进法规规章宣贯运用。依托全国安全用药月全方位加强科普宣传,用群众听得懂的话、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用药安全常识,发挥科普宣传作用,提升公众防范能力。
责任部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五)监管效果评价
将网络销售药品监管工作情况,纳入药品安全年度考核参考依据,将考核结果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督促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提案办理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联 系 人:高勇
联系电话:0991—43366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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