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在乌鲁木齐组织召开“6+1”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协作会议。会上,来自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6个省(区)药监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签订《“6+1”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构建跨区域药品监管协作机制。
《备忘录》提出,各协作方药监部门的合作内容包括协同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推进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建立区域稽查协作机制、推进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合作、协同加强数字药监建设、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合作、共同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建立“6+1”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协作会议制度,各协作方药监部门主要负责人轮流作为召集人,每年召开一次协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一体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协作会议设立办公室,由各协作方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并轮流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作会议日常运行,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重点任务等。
据悉,《备忘录》签订后,各协作方将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要素,以共同提高区域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探索建立区域药品监管领域“互认互信、联查联审、共建共享”长效合作机制,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共同推进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与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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