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疆讯(记者殷芝)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在乌鲁木齐市组织召开“6+1”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协作会议。会上,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签订《“6+1”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推动构建跨区域药品监管协作机制。
《备忘录》明确,各协作方药监部门的合作内容包括:协同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推进监管资源共享,建立区域稽查协作机制,推进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合作,协同加强数字药监建设,共同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
《备忘录》还提出建立“6+1”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协作会议制度,各协作方药监部门主要负责人轮流作为召集人,每年召开一次协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一体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协作会议设立办公室,各协作方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轮流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协作会议日常运行,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重点任务等。
据悉,《备忘录》签订后,各协作方将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要素,以共同提高区域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探索建立区域药品监管领域“互认互信、联查联审、共建共享”长效合作机制,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共同推进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与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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