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许可审批事项改告知承诺制事宜的公告(第一批)
2021年 第11号
2021-03-10 19:29 发布 点击:[次]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9号)》精神,现将拟推行的许可审批事项改告知承诺制目录公布如下:

许可审批事项改告知承诺制目录

序号

许可审批事项

办理方式

实施日期

1

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开办审批

告知承诺

2021630日前

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审批

告知承诺

20211231日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