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许可审批效率,持续优化我区企业营商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两品一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部分行政许可审批流程作出如下优化:
一、优化审批公示流程。将《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等核发、换发许可审批流程的公示环节,由审批前公示调整为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后,予以公开,供公众查阅(登录我局网站“政务服务”项下的“电子证照”栏查阅公开信息)。
二、压缩审批流程时限。适用告知承诺制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许可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凡此前有关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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