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特殊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物滥用监测的管理,保证药物滥用监测的质量,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1178736224@qq.com
2.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3.联系人:王二胜 联系电话:18199192036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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