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药监药处罚〔2024〕5号 | 轮台县昆鹏气体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 轮台县昆鹏气体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9165282273836509X3 | 刘振坤 |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30个工作日内对违法行为予以改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