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 |
做出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药监药罚〔2024〕9号 |
新疆新绿宝药业有限公司 |
艾**·艾比布拉 |
新疆新绿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薰衣草、玫瑰花瓣、香茅经经验不合格,为劣药 |
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原则,责令新疆新绿宝药业有限公司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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