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药监药处罚〔2024〕12号 |
新疆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
魏滨 |
向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的单位(人员)提供药品。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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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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