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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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B197187X/2024-0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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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新)药监械处罚〔202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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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监械处罚〔202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7-15 19:07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名称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药监械处罚〔2024〕3号 新疆华巨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杨单单         新疆华巨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擅自变更库房地址、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经营。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412500元(肆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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