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药监药处罚〔2023〕18号 | 新疆京和通药业有限公司编造生产记录、生产销售劣药、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中药饮片案 | 新疆京和通药业有限公司 | 91653222MA779KG1X1 | 马国进 | 编造生产记录、生产销售劣药、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中药饮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日;3.没收违法所得118945.47元;4.罚款528750.75元;5.没收召回的381kg中药饮片。 | 主动履行(分期罚款第一期罚款已缴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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