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药民族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12月1日前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比丽克孜·奥布力喀斯木
电 话:18690365108
电子邮箱:xjyjzcc@163.com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 编:830054
附:附件:关于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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