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药民族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根据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近年来颁布的药物研究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结合我区医疗机构制剂的特点和配制工艺要求,我局组织对2016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6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来函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无异议。
联 系 人:苏海娣
电 话:0991—4336456
电子邮箱:350582366@qq.com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 编:830054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配制工艺
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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