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自治区药监局召开医用氧专项整治集体约谈视频会,通报医用氧专项整治检查处理情况,督促企业汲取教训,规范生产行为,确保医用氧质量安全。
会上,自治区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通报了今年开展医用氧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情况。在对全区14家医用氧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中,发现缺陷136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6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对14家医用氧生产企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会议要求,各医用氧生产企业要增强法治意识,结合此次通报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全面规范生产行为,并于11月底上报自查报告。
会议强调,各医用氧生产企业要紧紧围绕合法性、合规性组织生产,确保医用氧质量安全,确保各族群众用氧安全。
明年,自治区药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检查为核心,保持过程监督的力度和强度,检查回头看,对上年度检查受到查处、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全覆盖检查;坚持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地开展专项整治,逐步解决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企业化验室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解决能力不足、数据不真实等突出问题;坚持处罚手段,以案件查办为重要手段,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强培训教育,突出专业性医用氧专题,会同自治区药检院开展检验比对工作,给相关企业寄送样品,评估其检验能力,对发现的问题针对性改进。
今后,自治区药监局将持续加强对医用氧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切实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生产的医用氧质量安全。(马少宾 翟爱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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