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阿曼太·叶尔肯和热西达·阿布力孜代表: 您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额敏县边民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委职能,现答复如下: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边境地区的发展问题,为了促进边境地区加快发展,国家不断加大对边境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1999年起国家民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倡议发起实施旨在振兴边境、富裕边民的兴边富民行动,并于2006年上升为国家规划来支持边境地区发展,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进入“十二五”和“十三五”后,国务院继续编制实施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采取专项投入和特殊政策帮助包括额敏县在内的边境地区发展。 额敏县是全疆34个边境县(市)之一,属兴边富民行动规划扶持的范围。我委在贯彻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工作中,积极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不断加大对边境地区投入力度,其中近5年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就投入额敏县7907万元,比“十一五”投入(1661万元)增加了6246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额敏县技能培训、农业种植、畜牧养殖、水利灌溉、危房改造、农村道路、村庄亮化等入村入户项目,有力地支持了额敏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维护了民族团结和边防巩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加快边境地区脱贫步伐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边防稳固。2017年9月党中央和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大边民支持力度的意见,自治区也正在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边民支持力度意见的实施意见,随着这些中央和自治区涉及支持边民和边境地区发展的特殊政策和国家《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的进一步实施,您提出的加大对额敏县边民支持力度,促进边境加快发展的问题,将逐步解决。下一步,我委也将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配合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在贯彻落实兴边富民行动规划时,在资金和项目的支持上向额敏县特别是边境一线乡村倾斜,不断改善边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边民增收与脱贫致富,为边防巩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新疆边境地区发展和民族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各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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