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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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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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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督促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巴州、博州、克拉玛依市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工作。二、对国家、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进行调查摸底,健全完善档案。组织我区12名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内地学习考察。三、成功举办自治区九届民族运动会。四、组织参加全国民族自治县全面建设小康经验交流会。五、完成相关考察团工作。六、配合国家民委、各省市民委在我区开展有关调研。七、会同财政厅完成2018年度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下达工作。八、开展《“十三五”规划》相关工作中期评估。九、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相关工作专项治理。十、配合国家民委在我区召开“全国兴边富民行动暨民委系统对口援疆援藏工作会议”。十一、配合国家民委、司法部在乌鲁木齐市举办赠书活动。十二、完成“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运行监测系统”等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十三、联合有关单位对有关地州、行业进行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对亚欧博览会期间相关工作进行巡检。编制工作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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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国家民委在我区召开“全国兴边富民行动暨民委系统对口援疆援藏工作会议”。二、配合国家民委、司法部在乌鲁木齐市举办“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赠书活动。三、配合国家民委赴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赴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开展有关调研。四、做好我区参加国家民委召开的“全国民族自治州全面建设小康经验交流会”的前期准备工作。五、配合北京民委(宗教局)赴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进行调研。六、组织新疆民宗干部赴天津参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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