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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行,如何更安全?——记者跟随交警对未成年人骑行安全展开调查

来源 :新疆网 发布日期 : 2024-09-0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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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一段“11岁孩子被父亲带着骑行时意外摔倒后,被对向车道汽车碾轧”的视频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骑行安全的关注。目前乌鲁木齐市各中小学已开学,那么,家长骑车带孩子上下学时需要注意什么?如何保障未成年人骑行安全?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跟随交警对未成年人骑行安全展开调查。


8月26日,新市区交警大队民警走进市第80小学(天汇校区),为学生们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全媒体记者饶俊华摄)



8 月 26 日,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民警走进市第 26 小学,为学生们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全媒体记者饶俊华摄)


青少年骑行满12周岁是底线

“你几岁了?知不知道小孩子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8月27日下午,在安宁渠路边,新市区交警大队安宁渠中队指导员欧建亮拦住一个骑自行车的男孩,孩子说他9岁了,看到父母停在院里的自行车没锁,就悄悄骑了出来,想去找小伙伴玩。

随后,欧建亮联系孩子的家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让家长注意把家里的自行车、三轮车都看管好,一定要记得停放后拔钥匙。

“家长安全意识薄弱,对孩子和车辆疏于管理,车辆不拔钥匙,导致青少年好奇骑车出去玩耍。”欧建亮介绍,暑假期间,该中队查获了10余起青少年骑自行车、电动车和三轮车上路的情况,其中年龄最小的才7岁。欧建亮说,该辖区交通复杂,青少年擅自骑行上路很容易发生事故,交警也在持续加强送法进学校,通过普法宣传增强孩子们的安全意识。

近年来,城市骑行文化低龄化、亲子化现象日益突出,儿童电动摩托车、儿童电动自行车甚至儿童燃油摩托车在电商平台上可以随意买到。然而,不少商品展示详情里并未对骑行年龄进行提示,这些都为未成年人骑行安全埋下隐患。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进行的事故案例数据分析,近几年来,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与不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分别占骑行事故的7.5%和10.3%。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王琦介绍,“会骑”并不等于“能骑”,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提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也就是说,只有年龄超过12周岁的未成年人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此外,未满18周岁禁止驾驶摩托车上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要求,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

王琦说,需要提醒的是,即使由家长驾驶摩托车,也不能随意带未成年人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也就是说,当家长驾驶的是黄牌摩托车,且孩子已经年满12周岁,才可以搭载孩子上下学,而蓝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可以载人。

减少未成年人骑行事故 关键在成年人

“我们正在处理一起青少年驾驶电动车载人发生的事故,这起事故发生一周后家长才知道。”8月28日,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杨少鹏介绍,不久前一天晚上,在给同学过生日时,3名初中生喝了酒。结束后,其中一人驾驶两轮电动车载着3人回家。途经黄河路中医院路段时,车辆撞上路边石墩摔倒,其中有一人受伤,但大家并未报警,而是各自回了家。一周后,受伤孩子由于脚部一直疼痛引起家长注意,追问下才知道是发生这起事故导致的,该家长随即向交警部门报警。

杨少鹏说,经调查,这几名孩子都只有十四五岁,直到民警联系几名家长时,骑车的孩子家长才得知,儿子和另一名学生凑1000元合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家长在此之前从未见到过那辆车。

杨少鹏介绍,在梳理未成年人骑行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未成年人瞒着家长骑行上路,家长对孩子疏于管教,加上孩子本身安全意识薄弱、对交通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等情况普遍存在,不按照交通标志或者信号灯通行,在马路上追跑打闹、随意占用机动车道等,是造成未成年人出行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青少年作为参与交通出行活动的特殊群体,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危险躲避能力弱于成年人,因此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而减少未成年人骑行事故,关键在于作为监护人和交通出行参与者的成年人。

“孩子在小区内骑自行车,家长一旦疏于看管,就容易发生碰撞行人或者两车相撞,引发民事纠纷。”杨少鹏说,除了骑行上路外,还有不少未成年人骑行事故发生在小区里,家长觉得只要没骑到马路上,就远离了危险,让孩子脱离视线在小区楼下骑行。

7岁的婷婷在小区骑自行车玩耍,不小心蹭到停放的私家车,并在车门上留下明显刮痕,最终被车主告上法庭,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婷婷父母赔偿车主车辆维修费和交通费共计800元。

“当未成年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我们需要认识到,作为家长的监护人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洁说,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的“重要他人”,对减少骑行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里所说的监护人不仅是父母,还包括参与养育和养护的其他监护人。

杨少鹏表示,通过一些案例可以看出,部分家长缺乏对子女必要的交通安全家庭教育,或者在日常生活中未能给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行为榜样,疏于对孩子的监管,放任他们在小区或者道路上随意穿行跑闹等。还有个别家长载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时逆行、闯红灯等,给孩子做出了不良示范。

“为避免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行为的出现,监护人需更加注重提高看护和危险防范意识,以身作则,引导未成年人注意道路安全隐患,培养其正确的骑行习惯。”杨少鹏介绍,除了交警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外,建议学校和社区开展相关的骑行课堂教育,教授孩子们正确的骑行方式和各项交通法规,培养他们成熟的骑行心态,正确处理路途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增强未成年人风险处置与自救能力。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危害?

新市区交警大队安宁渠中队指导员欧建亮说,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以下危害:

一、部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完全是出于好奇、攀比、盲目跟风,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行的培养。

二、电动自行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较弱,未成年人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未成年人年龄小,好胜心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一般车速较快,远远超过电动自行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经常搭载他人,这样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同时,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交通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家庭带来伤害。

五、部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未成年人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员、超速、逆行、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造成他人损害如何赔偿

造成他人损害如何赔偿?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康明远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究竟该如何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对2015年至今公开报道的涉及中小学生的500余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发现这些事故中,涉及监护人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占了将近20%。造成未成年人伤亡的,监护人监管不力的现象占据了60%以上。

乌鲁木齐市博峰小兵青少年发展中心主任、市青年志愿服务协会秘书长王永强表示,在日常生活中,监护人必须把好安全“第一关”,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对已满12周岁可以骑自行车和满16周岁可以骑电动自行车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掌握其出行路线、目的地,及时制止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在未成年人骑行出发前,监护人要时常对自行车各部件进行检查,尤其要看刹车系统是否灵敏可靠。需要注意的是,不提倡未成年人骑行山地车和公路车等有变速功能的高速非机动车,特别是在公共道路上骑行。

其次,成年交通参与者安全防范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不少驾驶员在开车出行时安全意识不强,如开车或者骑电动车时玩手机、接打电话等,在途经校园周边路段时未降低车速注意观察等。还有部分成年人在与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能第一时间报警等候处理,而是自行离开,致使事故原因难以查明。

“实现未成年人安全骑行,离不开家庭、校园、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每个人都应提高交通出行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做一名文明的出行者。”王永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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