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zt000000/2024-00002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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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民政厅、党委政法委、文明办、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残联 |
发布日期 |
2023-12-21 16: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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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新民规发〔202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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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地、州、市民政局、党委政法委、文明办、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根据民政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自治区文明办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功能,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提升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工作机制、拓展服务内容、充实服务力量、提升服务质量、做好应急处置,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1.明确服务对象。探访关爱服务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重点保障易发生居家安全风险、家庭照护资源缺失、迫切需要探访关爱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和需求对接服务。
2.明确工作责任。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常态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附件1)落实相关职责任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摸排。村(居)民委员会要发挥对辖区老年人熟悉优势,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工作。
3.全面摸底排查。民政部门要搜集汇总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残联组织提供的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老年人信息等,以村(社区)为单位,分类建立辖区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基本信息台账,并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更新和归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基本信息和接受关爱服务的意愿。
4.分类提供服务。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逐人明确结对帮扶主体,相对固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落实帮扶责任。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者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相关服务,让探访关爱服务真正走入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二)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做好应急处置
1.合理运用多种探访方式。坚持普遍探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根据地域、交通、气象、工作力量以及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等情况,合理采取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多种形式进行探访,确保探访频次和探访效果。
2.充分了解养老服务需求。民政部门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责任,通过探访,重点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情况、生活安全和服务需求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
(1)健康方面:包括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和精神状况等基本生活能力状况。
(2)经济方面:包括衣食住行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情况及落实情况等。
(3)接受赡(扶)养方面:包括与探访对象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看望或问候探访对象、履行赡(扶)养义务等情况。
(4)日常生活安全隐患方面:包括探访对象家庭的房屋、水电气暖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方面风险等情况及需要提醒注意的安全事项。
(5)服务需求方面: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的实际需求。
3.及时提供必要协助帮扶。要以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在探访基础上,结合其本人意愿开展关爱服务。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一次。要聚焦解决探访对象居家养老实际困难和化解安全风险,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必要防护和救援等服务。
(1)要将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和居住在偏散远地区的探访对象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加强照料,协助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
(2)要协助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等服务需求的探访对象,对接相关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要重点关注健康状况差的探访对象,做好健康宣教,预防人身安全意外发生。
(3)要协助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的探访对象,依法按程序申请,帮助其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4)要第一时间协助在探访过程中遇到紧急问题的探访对象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
(5)要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适当增加探访频次,加强精神慰藉,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应急自救知识、健康知识等。
(6)要协助因受到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等影响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探访对象协调资源,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促进社会和谐
1.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各地要创新工作举措,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发挥作用,推动形成共同参与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合力。
2.发挥专业平台优势。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支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优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等探访关爱服务。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地要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开展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知识讲座、设备维护、互助养老等关爱服务,推动低龄健康老年人与特殊困难老年人结对帮扶。各地住建部门要引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将探访关爱服务融入日常巡查、抄表收费、上门维修等工作之中。各地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人士、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温度、壮大服务队伍。
(四)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效,强化供需对接
1.加强供需精准对接。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统一安排部署,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加强服务供需有效对接。要推动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对于探访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
2.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牵头制定探访关爱服务监督检查机制,负责定期跟踪了解各乡镇(街道)在探访关爱服务过程中协助探访对象排查风险隐患、缓解急需困难、转介服务需求等落实情况,及时总结优秀经验,发现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等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都落实。
3.加强智能技术应用。要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其对探访关爱服务对象日常生活状态提供远程监控巡查。鼓励相关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燃气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等设备,与紧急联系人共享日常生活信息,实现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即时处置。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
(二)制定落实工作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各地党委和政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托养老服务部门议事协调机制,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地、州、市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牵头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服务内容、建好工作台帐、抓好协同推进,确保探访关爱服务落到实处。
(三)保障关爱服务质效。各地要认真遴选服务力量,选择有能力、讲信誉的服务力量承接关爱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力量的可靠性。要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理论授课、案例教学、场景演示等多种形式,把“做什么、怎么做”说明白、讲清楚,增强服务实施的操作性。要加强服务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止错,让特殊困难老年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和居住在偏散远地区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各地、州、市民政部门要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自治区民政厅。
附件:1.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