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治区民政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努力增强公开实效,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厅办公室主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处、社会救助局、信息中心等重点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了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推进。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要求,抓好年度工作要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利用网站栏主动公开相关文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登陆网站,按照标题、文号等方式进行查询。
二、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主动公开。深入解读重要民政政策措施。针对社会、媒体关注热点,加大社会救助类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围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条件,为企业提供更大发展空间,在门户网站重点解读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同时,聚焦养老事业发展,及时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予以公布。加大对《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解读力度,围绕《意见》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政策创新点等五个方面对有关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并深入相关地州,征询我区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开设专栏,增添了彩票公益金信息公开栏,对2019年我去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动态信息、政务信息、网站推送、广播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城乡社会救助、各类社会救助标准、资金情况等信息。截至目前,公开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等57条,发布工作动态、政务信息等累计244条。
二是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自治区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加强厅机关对《规定》的学习,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办理流程。全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针对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等社会关注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严格落实《12349民政公益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拓宽了12349民政公益服务热线救助渠道,可通过热线咨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婚姻、社会组织、养老、慈善福利、志愿者等业务。目前,自治区、地、县三级建立求助热线电话140个,做到24小时值守,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全年共接到救助、咨询电话1.5万余次,转办2116次,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利益诉求,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
1.深入推进“金民工程”相关业务系统全区应用工作。落实民政部《金民工程一期项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报请民政部同意率先申请使用了“金民工程”婚姻信息登记管理2.0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养老服务系统、全国殡葬信息直报系统,推动我区民政部门信息化“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其中婚姻系统采用部、省两级部署模式,区、地、县三级民政部门应用,儿童、养老、殡葬系统采用部级大集中部署模式,区、地县三级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应用。
2.深化了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应用工作。对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完善了相关在线填报及办理进度查询功能,增加了统计报表统计项,进一步方便了全区社会组织在线便利办理业务及民政工作人员审批统计工作。在原有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基础上,研发设计并推广上线了自治区农村幸福大院信息管理系统及农村幸福大院信息统计平台,实现了区、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207所幸福大院同步应用,目前共收录14344条老人信息。
3.完成了网站集约化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IPv6部署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厅门户网站物理环境迁移工作,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针对门户网站后台登录、信息发布进行了机房及各楼层信息员办公室的电子政务外网改造及接入工作。
4.大力推进了民政业务在自治区政务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的拓展应用。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管理系统,完成了自治区民政厅数据目录编制、事项申领工作及数据资源挂载工作。开展网上办事大厅与新疆政务服务网部门服务窗口数据同源工作,实现了系统登录身份同步认证及规定时效内的业务协同办理。落实民政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申领工作,为今后社会组织业务电子证照应用奠定了基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
12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 |
|
1042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 |
0 |
40 |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1个 |
25857046元 |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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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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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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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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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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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工作中存在问题
2020年,我厅“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力量整合统筹不够充分。民政工作涉及部门多、职能复杂、业务性强,各涉及工作职能的相关厅局间目前未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二是政务公开形式比较单一、政府信息公开尚不全面,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对相关政策解读不够全面、及时,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
七、2021年工作安排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强化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优化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三是继续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和掌握信息公开工作规律,逐步制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对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重视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四是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宣传栏、网站、报纸等各种媒体,强化民政宣传的力度、广度与深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