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雪莲泡脚?食用鹅喉羚?新疆警方严打涉野生动植物突出违法犯罪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报道)近日,在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新疆警方破获两起涉野生动植物犯罪案件。
7月27日,尉犁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获得“有人食用鹅喉羚”的线索。8月12日,警方破获该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也某交代,今年3月,他在草场放牧时,发现草场围栏上有一只被铁丝缠住的鹅喉羚,他明知鹅喉羚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发现周围没人,心存侥幸将鹅喉羚抓走,随后叫来犯罪嫌疑人吾某、克某将之屠宰食用。
8月11日,新和县公安局塔木托格拉克派出所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查获天山雪莲11株。
经查,7月,艾某在和静县巴音布鲁克草原及周围山上放牧期间非法采挖野生雪莲11株,于8月9日带回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准备用以“泡脚治疗关节炎”。经新和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技术人员认定,艾某采挖的野生植物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天山雪莲。
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随着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不断开展、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不断提高,新疆各地警民联手救助受伤、落单野生动物的事例时有发生。然而,总有极个别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他们将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新疆警方表示,将始终保持对涉野生动植物突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拒食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植物,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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