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网站!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12-27 10:30 信息来源: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浏览量: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吐拉克孜·努尔买买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已摘帽县扶贫资金可以用于非贫困村发展”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 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 年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难度较大的非贫困县、非贫困村支持力度。

一是以县为单位统筹各级财政扶贫资金,着力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支持非贫困村贫困人口产业发展,有效提高非贫困村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完善了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支持鼓励各地统筹各类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益性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全面落实教育、医疗、低保兜底等措施,保障非贫困村贫困人口与贫困村贫困人口同等享受扶贫普惠政策,更好地帮扶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加快脱贫、稳定脱贫。

最后,感谢您对脱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扶贫办规划财务处(穆尼娜) 0991-2384042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